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《种业振兴行动方案》有关部署和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农办种〔2021〕8号)、《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(2021-2025年)》(琼农字〔2021〕170号)有关要求,做好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(圃、场、区)确定事宜,我厅拟确定一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,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主体
省内建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设施,具备保护条件和能力,开展资源保护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部门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。
二、申报条件
符合《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(库)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、《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琼农规〔2021〕1号)相关条件条款规定(详见附件1),并如实填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(详见附件2-5)。
按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“确有必要、条件具备、规模适度、避免重复”的原则,对与省内现有国家级、省级种质资源圃(库)保护作物资源种类重复的申报材料,不予受理。省内现有国家级、省级种质资源圃(库)名单详见附件6。
三、实施程序
(一)提交申请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(含中央驻琼和省级)向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申请材料。
(二)市县审核推荐。市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单位的资质、运行情况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有真实性等初审后,报送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至省农业农村厅。
(三)组织遴选。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开展资料审查、现场审核和专家评审。
(四)公布结果。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申报工作,并安排专人负责。
(二)本次申报主体主要包含作物、畜禽、农业微生物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。
(三)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8月12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。纸质材料(加盖单位公章,一式三份)和电子版(发电子邮箱)一并提交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杨卫帆(作物、微生物)65382968,
成 宏(畜禽)65353792
地址: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省农业农村厅1224房
附件:1.农业种质资源圃(库、场、区)确定条件
2.海南省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(库)确定申请表
3.海南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、保护区和基因库申请表
4.海南省省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确定申请表
5.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圃(库、场、区)认定申请书
6.省内现有国家级、省级种质资源圃(库、场)名单
海南省农业农村厅
2022年7月20日